云南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每次不超过65元

日期:07-24 来源:未知

中新网昆明7月24日电 (韩帅南)23日,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、新冠病毒抗体测定两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。其中,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”按照不超过65元/次,“新冠病毒抗体测定”按照不超过25元/项,自8月1日起执行。

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指出,开展新冠病毒“核酸检测”“抗体测定”所需的检测试剂属于“除外内容”,其中属于自行采购的,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,实行“零差率”销售;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,不得收费。   该局表示,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”“新冠病毒抗体测定”项目临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,按甲类执行。住院病人进行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”“新冠病毒抗体测定”费用按各统筹区现行住院政策报销。   此次公布的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政策,疫情结束自行废止。   截至目前,云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89例,其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例。现有境外航空输入确诊病例2例,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,病情稳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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